海上貨物運輸的損失又稱海損(Average),指貨物在海運過程中由于海上風險而造成的損失,海損也包括與海運相連的陸運和內河運輸過程中的貨物損失。海上損失按損失的程度可以分成全部損失和部分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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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損失(Total L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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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損失又稱全損,指被保險貨物的全部遭受損失、有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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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際全損(Actual Total L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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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稱絕對全損(Absolute Total Loss),指保險標的物或船只由于危險而發生全部毀滅,或永遠無法恢復原有形體及效用,或被保險人無法恢復其所有權。對于實際全損,保險公司應按保險合同所規定的金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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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定全損(Constructive Total L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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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全損是指貨物遭受風險后受損,盡管未達實際全損的程度,但實際全損已不可避免,或者為避免實際全損所支付的費用和繼續將貨物運抵日的地的費用之和超過了保險價值。推定全損需經保險人核查后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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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損失(Partial L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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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于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的損失,為部分損失。按照造成損失的原因可分為共同海損和單獨海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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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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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在海難發生時,船長為了整船貨的安全,拋棄或處分部分貨物,使得這些貨物為共同利益而損失。此共同海損應由全體(船東及貨主)按比例來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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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單獨海損(Particular Ave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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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未發生共同災難,只是由于其它原因導致某些貨物單獨受到損失。此種損失只由受損貨物的所有權人來負擔。